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电力与能源协会中国专业分会联合会 (IEEE PCCC)章程

第一条  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电力与能源协会(IEEE PES)中国专业分会联合会,英文名称:The 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 Power & Energy Society, China Chapter Council,英文缩写:IEEE PCCC。

第二条  本委员会经IEEE PES批准成立,宗旨是积极协调国内外相关学术组织和技术团体,服务PES在中国的工作开展。为中国电力和能源领域的发展及其全球化服务,搭建交流与合作一体化发展的平台。

第三条  为规范本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履行IEEE PES章程中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依据IEEE PES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本委员会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开展本专业的科技交流与合作,与国内外相关领域专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开展相关的学术活动及标准化活动。

(二)支撑PES中国各分会、分支机构和学生分会的建立和运营。

(三)提升PES中国的影响力,召集和组织PES中国相关会议,组织开展培训、研讨会和国内国际会议等各类活动。

(四)负责PES中国奖励的设置、组织评选等活动,奖励在PES相关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五条  本委员会的组成机构由IEEE PES根据学科现状及PES中国发展统筹规划,目前下辖:

(一)地方分会。负责各地区PES会员的学术交流,组织相关活动、及分会的奖励等。

(二)工作委员会。包括会员委员会、会议委员会、标准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奖励委员会等。

(三)常设委员会。包括技术委员会、青年委员会、女工程师委员会、智慧乡村委员会等。

(四)学生分会。负责各学校学生会员的学术交流,组织相关活动。

(五)秘书处。负责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本委员会的领导机构是PCCC理事会(Governing Board)。PCCC理事会由PCCC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工作委员会主席、地方分会主席、常设委员会主席组成。

第七条  本委员会的主席每届任期2年,一般不连任,总任期一般不超过4年。

第八条  本委员会设副主席1~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2名。副主席、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本委员会主席提名,经PCCC理事会表决(2/3支持)通过后任命。副主席、秘书长和副秘书长每届任期2年,一般不连任,总任期一般不超过4年。

第九条  地方分会的主席由地方分会推荐或本委员会主席提名,经PCCC理事会表决(2/3支持)通过后报备PES。地方分会主席每届任期2年,一般不连任,总任期一般不超过4年。

第十条  工作委员会和常设委员会的主席由相关委员会推荐本委员会主席提名,经PCCC理事会表决(2/3支持)通过后任命。工作委员会和常设委员会主席每届任期2年,一般不连任,总任期一般不超过4年。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PCCC理事会会议和PCCC年会,PCCC理事会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应授权指定人员代为参加。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制修订须经IEEE PES审议批准后生效,由PCCC负责解释。